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浙建监〔2008〕40号 2008-5-9 9:17:13

  建立健全我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方针、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强化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中纪委“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以及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的特点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实践,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的,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以及创建和谐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通过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和解决在房屋拆迁、房产交易、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公用服务事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企业改制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社会听证、民主评议行风等制度体系,全面推行“阳光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城管”,着力打造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单位业务学习等制度。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学习会、辅导报告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学以致用,努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健全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把加强政风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项培训计划。坚持在职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落实每年组织处级干部和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脱产理论培训,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在职工作人员和新进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和业务水平。
  3.建立学习教育考核制度。制定学习教育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评先创优内容,硬化学习教育措施。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对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特别是对重点岗位、窗口岗位、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的岗位进行重点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
  4.开展正反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注意及时发现和树立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良作风,高尚品德。同时,在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继续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违法违纪人员现身说法,引导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为民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1.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71号)的精神,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每年帮助落实解决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
  2.完善群众咨询投诉平台。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各类咨询、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门户网站,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3.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建立高效快捷的服务平台和政务办理中心,继续打造12319城建服务热线、民生热线、行风热线,推行“领导接待日”、“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办证“绿色通道”、“一条龙服务”、“工作无休日”等便民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系统各级便民服务网络。
  4.建立下基层蹲点挂钩制度。根据要求,各级建设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结对帮扶联系点,并建立定期蹲点制度,通过蹲点调研、指导,摸清联系点情况,提出帮扶举措,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建设系统政风行风的示范点,创业创新的实践点。
  四、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监督长效机制
  1.加强内外监督。重点监督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有关政风行风建设的贯彻情况;坚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建设的执行情况;贯彻承诺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等制度的兑现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整改情况;建设市场信用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的落实情况;“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各类便民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情况;“数字城管”经验的推广实施情况等。通过面上检查与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工作。
  2.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要经常征求政府机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寄发《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主动征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增设投诉电话和群众意见箱,方便群众投诉。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充分尊重他们的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作用。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五、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长效机制
  1.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标准。政风行风建设是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标准,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性质、特点、管理职能、服务功能和新形势的要求,有所侧重地制定和完善,力求符合实际,使标准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体现公正、公平。政风行风评议标准由共性标准和行业个性标准两个方面组成。共性标准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附后)具体标准由受评单位根据共性标准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同意。要进一步量化评议标准。尽可能把可以定量的定性指标定量化,提高量化的刚性指标比重,减少评议标准的弹性和柔性。
  2.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方式方法。一是坚持政风行风评议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认真搞好自我评议、问卷调查、检查考核、集中评议四种途径。自我评议,即被评议单位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议等方法,按评议标准及考核细则,对评议期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总结。问卷调查,即由考核部门采取行风问卷调查形式,征求系统内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并对政风行风满意率进行测评,按满意率高低(或名次)折算成分数进行量化处理。检查考核,即由考核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细则,组织检查和考核。集中评议,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集中评议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公布评议结果;二是坚持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在系统内开展自评、互评、考核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对建设系统进行政风行风调研。组织效能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评议。深入社区及有关单位上门征询意见,对所属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三是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组织人员挂牌检查和随机暗访,有条件的可以现场摄像暗访等形式多方面获取政风行风建设的真实情况,使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公正性;四是坚持阶段性评议与年度总评相结合。要把季度、半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情况、评议结果,分别记录在案,在有关刊物或简报上通报。并把阶段性评议作为年度评议的重要依据;五是坚持传统评议与评议创新相结合。要创新政风行风评议机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科学的调查、统计、分析以及设立城建政风行风电子信箱等,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讨论和评议,还可利用有关部门的数据和系统工具,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3.落实政风行风评议效果。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成效是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长效机制的全部。要把整改存在问题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限期纠正。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都要及时整改。坚持以评促建,针对评议中易发多发的问题,要研究和制定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利用政风行风评议的时机,深化思想教育,强化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办事公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长效机制。
  六、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1.健全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督查和考核制度,通过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群众参与、阶段性评议与综合性总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对评议总分连续两年名列全省前五名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绩考核中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把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作为评选推荐上级有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
  2.落实政风行风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应追究其责任,特别是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视问题大小、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七、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两同时”的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重协调、业务部门结合抓,职工群众共参与、社会各界监督,齐心协力推进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在负责抓好建设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负起政风行风建设责任。
  2.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初,省建设厅与各市建委(建设局)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同时,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分别实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每年考核。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厅目标责任制要求,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和下发本市建设系统行各行业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和本级内部岗位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奖惩措施。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站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部门和岗位,层层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不断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责任,落实领导机关示范、基层单位互动、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
  附件: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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