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建办规字〔2008〕37号 2008-5-14 11:14:59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条文,确保该法律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28日在杭州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师资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处处长、法规处处长各1名和师资骨干3名及其他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乡镇领导若干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二、授课内容
  1.《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意义及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城乡规划法》的结构及其与《城市规划法》的比较。
  3.《城乡规划法》具体条文解读。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报到时间2008年5月27日下午,5月28日上课一天。地点: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杭州学院路126号)。
  四、报名办法
  各市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组织好培训人员,并将报名回执于2008年5月25日前传真到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联系电话:89968611、89968612(传真)、87052805。联系人:毕黎明。
  五、其他要求
  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师资骨干,合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为本区域县(市、区)、乡镇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培训打好良好基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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