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出台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2008-5-16 8:47:51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施工等各方主体及管理人员行为,认真履行合同,树立诚信意识,打击中标后管理不到位、违反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县规划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洞头县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该县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及绿化园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需要履行的职责及各方主体及管理人员行为。
  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遏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随意更换、标后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竣工不验收或草率验收等现象,打击中标后管理不到位、违反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等行为,为进一步遏制标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和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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