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信息来源: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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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6-30 15:33:50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玉环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及时建立了由县领导任组长,二十余个部门、镇乡负责人为成员的减灾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玉环县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工作意见》。建设、民政等部门,把减灾安居工程列入部门为民办实事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各镇乡普遍采取边批边建和联合审批的办法。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经常深入实地督促指导、现场协调疏通各方面工作,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合作、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摸清底数,合理规划。2005年初,该县建设、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到11个乡镇,会同民政助理员、联络员,对困难户、危房户、陋房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790户危房户按危险程度进行了排序,对1700户陋房户进行了确认,对4270户困难户进行了复核,并根据当地财力情况,按照预算,分步推进危房重建、陋房改造和对困难家庭实行家庭财产和政策性住房双保险。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玉环县减灾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了减灾安居工程5 年规划,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和改造方式、救助标准及办事程序等相关规定,全县共计划改造危旧房2490户,其中重建790户、修缮1700户。
三、以人为本,创新措施。一是实施困难群众危房重建工程。根据各镇乡上报的危房名单,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救助对象。县财政按1.2万元/户的标准对重建户予以拨款救助,乡镇补助、重建户自筹资金按三三制予以分配。目前,720户困难家庭危房重建工程已全部竣工,今年100户危房重建工程有序进行。二是开展特困家庭陋房修缮工程。为确保台风季节特困群众居住和人身安全,该县开始对家庭特别困难,急需在台风季前修缮而自己维修又有困难的城乡特困家庭危房进行抢修。结合“驻村连户为民办实事”活动,走村入户摸清陋房情况,按3000-5000元/户标准,对1050户困难家庭陋房进行全面修缮。三是建立困难家庭财产保险制度。2006年开始,该县从转嫁风险、有效保障困难家庭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在全省率先建立困难家庭财产保险制度,县财政按每户60元出资投保,每年为全县4300户困难家庭支出保费25.8万元。截至去年,已有68户困难家庭获得43.53万元保险赔付金。四是启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该县从2007年4月开始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以每户农户每年支付15元的保费,为全县5万多户农户办理了上述保险手续。
四、规范操作,抓好落实。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对急需改造的房屋进行及时鉴定,实行“特事特办”。二是相关镇乡将确定的危改户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村里进行7天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核,经审批后,乡镇与危改户签订相关的协议,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三是建立危房档案,将所有危旧房改造审批表、公示单、工程造价决算及相关照片等进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四是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各乡镇作为危改实施主体,切实把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在该项工程实施过程中,该县采取两种方式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一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即对生活难以自理的危旧房改造对象由村委会统一进行集中建房,并配备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二是采取“输血型”与“造血型”相结合。即把低保户原本一间的石木房改建成三间水泥瓦房,在确保其有一间居住的前提下,其余两间出租,以增加经济收入。
五、狠抓落实,成效明显。一是使灾中倒房现象明显减少。2004年,该县因灾倒坍的民房有205间,到2007年情况有了根本好转,年内未发生一例倒房。二是受灾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索赔。自2006年9月该县为困难群体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手续和2007年4月又为他们办理政策性住房保险手续以来,困难群众再也不为遭灾后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而担忧了。三是大大减轻了政府部门的救灾压力。一方面,通过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困难群众的住房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因灾倒房的现象大大减少,部门需要查灾救助的量相应也就减少了。另一方面,因两项保险实施,即使出现困难群众因灾倒房、毁房、损房的情况,对受灾群众的理赔,保险公司站到了第一线,为政府的灾后救助分忧减压。
据统计,三年来,玉环县在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免费为农民提供建房通用图籍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危旧房改造这项“民心”工程,1770户困难群众有了一个可靠安全的家,使全县的危旧房改造率达到95%以上,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台州市,玉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