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浙建建〔2009〕8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7-2 8:44:38
【字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办)、园林局(园文局),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质电[2009]17号)明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7月3日上午召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当前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9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
  根据通知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开至各市、县(市、区)。我省分会场设在杭州市电信分公司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杭州市体育场路352号,武林广场东边)。各市、县(市、区)分会场由各地联系确定。
  四、参加人员
  (一)浙江省分会场参加人员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杭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相关处室(站)负责人;
  3.在杭部分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我厅负责浙江省分会场会务工作。请杭州市建委牵头组织杭州市在浙江省分会场的参会工作,并负责落实部分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人员参会。
  (二)各市、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人员参照省分会场确定。参会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或建管局牵头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要抓紧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二)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于7月2日下午3:00时前,将本地分会场个数、参会总人数等情况报省建筑业管理局。电话:0571-85068059,传真:0571-8516419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