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义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根据我厅印发的《浙江省建设系统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城〔2008〕2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下达2009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建城发〔2009〕64号,以下简称《年度镇级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关于下达2009年度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的通知》(建城发[2009]66号,以下简称《年度COD减排计划》)和《关于下达2009-2010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建城发[2009]264号,以下简称《年度污泥设施建设计划》)等文件要求,请做好本地区2009年度建设系统“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COD减排工作总结。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年初与我厅签订的2009年度目标责任制和我厅下达的《年度COD减排计划》、《年度镇级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及《年度污泥设施建设计划》目标,对2009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COD减排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200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2010年工作,同时填报表格(附件1)。
二、请各地对照《考核办法》精神和《年度COD减排计划》等的工作目标,推荐本地区(含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2009年度建设系统“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包括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信息报送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COD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各1个(附件2)。
三、推荐本地区(含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2009年度建设系统“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包括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信息报送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报送工作)先进个人共2名, COD减排工作先进个人1名(附件3)。
以上有关材料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城建处。联系人:葛恩燕、孙薇,电话:0571-87052407,传真:87055130,电子信箱:geenyan@163.com。
附件:1.2009年度浙江省浙江省建设系统“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COD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及2010年工作计划表
2.2009年度浙江省建设系统“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COD减排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2009年度浙江省建设系统“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COD减排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