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鸟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9〕3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并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配合,积极解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问题。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财政部文件中的附表,于2010年元月25日前报我局。 附件:建质函〔2009〕31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