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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永康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2-5 1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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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永康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求,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为主的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不断满足各个层次的住房需求,特别是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难题,实现永康人的“安居”梦想。
  一是出台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为了更好地改善永康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08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8]168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8]159号)两个文件。
  二是致力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永康市已于2003年完成了溪心经济适用房工程共10万多平方米,648套,已全部交付使用。现正在开发建设的北苑一期经济适用房工程用地50亩,共计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600余套,现已全部结顶,预计2010年底竣工交付使用;2007年,投资170多万元建设廉租住房,完成1600平方米,使21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达到应保尽保;2008年,市政府专门拿出位置比较好,出入也较方便,原市房管会下属市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块土地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城南路廉租住房工程于2008年11月17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竣工。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总用地面积5182.68㎡,总建筑占地面积1731.57㎡,总建筑面积9408.68㎡,共3幢113套。市建设局认真组织开展北苑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南路廉租房的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抽签等工作。当时,申报城南路廉租住房的家庭共有153户,经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的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有142户(其中112户实行“实物配租”、26户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形式进行保障),2010年2月4日实行“实物配租”112户已领到钥匙。至此,永康市已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是大力建设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和危旧房改造工程。永康市古山、芝英等镇已完成农民工公寓2家,共3幢,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一批“新永康人”之家作为农民工公寓正在兴建之中,人才公寓也将在市总部中心动工兴建。农村住房方面,永康市成立了农村住房领导小组,开展“三清四改”和危旧房改造工程 ,大力建设新农村,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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