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2 09:04 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我厅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评比有关通知精神,为调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积极性,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促进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决定对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全省各市、县(市、区)从事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二)先进个人:上述部门(单位)城市建设统计岗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原则,统计真实,不出假数,按时提交统计资料。
  2.领导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统计手段等。
  3.统计工作组织落实,职责明确,人员稳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扎实。
  4.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按时较好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任务。
 (二)先进个人
  1.遵纪守法,热心统计工作,爱岗敬业,尽责尽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熟悉统计基本原理及所承担统计工作的行业情况。具备胜任统计岗位职责的能力。
  3.认真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扎实,并按规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办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
  4.善于进行工作宣传,能经常保持与上下对口单位或相关部门工作联系交流,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服务与统计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三、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1.评选以年度统计工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民主推荐。
  2.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统一组织所属市、县(市、区)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以设区市为单位,原则上“先进单位”不超过一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个。填写完毕的推荐表(见附件1、2)加盖公章后,统一报我厅计财处。
  3.我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负责具体核审、评定和公布评选结果。
  望各地认真总结城建统计工作经验,组织做好评选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工作作风踏实,成绩突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建设统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请将盖章后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厅计财处。
  联系人:何爱娟  
  电话:0571-8705 2846  传真:0571-8705 5049
  附件:1.2011年度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2011年度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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