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5-78949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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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5-03-18 |
文号: | 来源: | 省建设厅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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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5-03-18 |
文号: | |
来源: | 省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15- 03- 18 15: 54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理由
11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由此全面启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建设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逐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支撑。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建筑强省战略,为深化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加强造价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制定了本省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助推建筑业发展指导意见。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起草过程
11月初开始起草,分三组开展全省调研,走访近180家施工企业和咨询企业,组织召开座谈20余次。
12月15日厅建设信息港公示,征求各地意见。公示前后期间,杭州、宁波、温州、衢州、金华、台州、舟山反馈了修改意见,部分已被吸纳修改进文稿。
四、主要说明
1.指导意见体现了三个特点:
加快转变造价管理工作思路。以建设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建筑业发展为目标,以服务建设事业中心任务为重要内容,改变封闭式、守门式自成体系的、孤立独行的管理方式,从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思想中走出来,
助推建筑业发展是重要着力点。立足建筑业强省战略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将工程计价、施工合同、造价信息、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企业发展、行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建筑业发展大平台,把造价管理工作做足、做深、做实、做好。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要通过深化改革,将造价管理与行业发展、市场规范、企业增效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共技术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作用。
2、指导意见坚持三个原则:
坚持市场为导向原则,适应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造价改革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健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坚持服务中心原则,加大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力度。
五、实施后效果预测
指导意见是今后几年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方针性文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原则,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努力方向。它一方面指导各地开展工程造价改革,另一方面将与十三五造价管理工作规划相衔接,明确今后十三五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框架和主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