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6-7149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6-12-08
文号: 浙建〔2016〕12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16-0013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6-12-08
文号: 浙建〔2016〕12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12- 08 00: 0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发〔2015〕75号),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现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主动对接省级部门在推广随机抽查过程中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加强对下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办法,紧密结合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的长效监管机制,细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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