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7-71536 有效性: 废止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7-09-04
文号: 浙建〔2017〕12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17-0012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7-09-04
文号: 浙建〔2017〕12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9- 04 00: 0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要求,充分发挥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特制定《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建筑业管理局  杨超越
  联系电话:0571-89892142


  附件:《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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