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8-74059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8-01-10
文号: 浙建〔2017〕21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17-0020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8-01-10
文号: 浙建〔2017〕21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1- 10 00: 0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对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要求,我厅编制了《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提高对建设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各地建设积极性。
  二、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推进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审查和上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