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4076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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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9-01-16 |
文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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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9-01-16 |
文号: |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19- 01- 16 17: 34 浏览次数:
为解决防雷行业实际特殊情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许可,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特种防雷分项)资质标准的通知》(浙建〔2019〕2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
一、《调整通知》制定的依据
《调整通知》主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6〕16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制定。
二、《调整通知》制定的背景
《通知》中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了明确和细化,但在具体实施中企业反映,防雷工程规模小,专业面比较窄,我省相关部门也均未开展防雷专业职称认定,大部分防雷专业企业无法满足标准要求。为解决防雷专业企业共性问题,支持防雷行业发展,制定《调整通知》。
三、《调整通知》的主要内容
《调整通知》把《通知》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范围进行了扩充与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和“企业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调整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防雷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和“企业具有防雷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调整通知》还明确了防雷及相关专业包括:防雷、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电子、电气、机电工程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