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丽水平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换发资质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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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你局《关于提交丽水平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重新核定的函》以及丽水平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重新核定的申报材料,同意丽水平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换发效期五年资质证书的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请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全套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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