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19-74070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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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9-10-09 |
文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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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19-10-09 |
文号: |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19- 10- 09 11: 27 浏览次数:
省建设厅落实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开展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这是一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改革举措。具体做法:
一、只需“一次申请”。将原来多个审批事项的分别、多次申请统一为一次“多合一”申请。全省基础版的“多合一”包括4个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县建设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其他纳入“多合一”办理的审批事项,打造升级版的“多合一”。
二、提交“一套材料”。将原来多个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按照共享、精简的原则进行整合。以全省基础版的“多合一”为例,经过前两年的改革,4个事项总共还需要提交23份材料,这次整合后减少到8份材料,而且其中3项材料通过系统共享获取、3项材料简化为申请人承诺,实际只需申请人在线填写1份申请表、提交1份材料。
三、进行“一并审批”。由一个部门(建设部门)的一个办事机构(审批窗口)对所有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对外对内都不再进行流转。
四、实现“一个批件”。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多个事项审批结果的唯一、共同载体,不再单独出具其他审批结果,而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采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
下一步,省建设厅还将指导各地在全省基础版的“多合一”基础上,结合本地机构改革情况和实际办事需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深入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多审合一”改革,打造“多合一”改革的升级版,努力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不断贡献“建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