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9-74073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9-12-26
文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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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关于公布废止和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2- 26 15: 1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公布废止和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和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年10月31日以前制发的1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废止的文件共9件,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相关职责已不在我厅,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管理职责已划转至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二是已被本厅新的文件所取代,如《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三是上位文件已废止,如《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关于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类文件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1件,因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不一致,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后作出修改,因此列为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文件,如在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7月1日)届满前未修改,则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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