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19-74074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9-03-20
文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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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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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3- 20 17: 0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不再设置资质要求,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调查发现,有个别地区通过将园林绿化工程归入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等形式,使用市政、房屋建筑等其他施工资质进行招标,也有个别地区对业绩设置不合理条件造成不公平竞争等情况。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浙江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9〕3号)。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园林绿化工程范围和相关招标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其园林绿化工程性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二)明确招标条件不得设置资质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任何资质要求。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督职责,依法查处以企业资质要求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三)合理设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一是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技术难度和艺术性、文化性等要求,综合考虑,设置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技术较为复杂的,还可以考虑设置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等条件。

二是招标条件可以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提出合理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年限等要求。

三是招标文件可设置与工程项目风险相适应的履约担保、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或者工程质量保险等要求。

四是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鼓励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积极探索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市场监管。

二是加强事中监管。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等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实施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推进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浙江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571-810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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