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浙江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政务服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1 16:4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政务服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月3日起,厅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事项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二、具体办理方式:

  (一)目前省本级事项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请办事企业和群众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事项。

  (二)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涉建设部、涉省外企业事项,暂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收件地址: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号窗口。

  (三)临时开设急办服务窗口,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咨询专线预约。办事人员进入服务大厅时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本人真实信息登记、接受询问、测量体温等必要检查,并尽量减少在服务大厅内的滞留时间。

  三、有关企业资质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企业延迟复工等原因未能按期延续的,经核实确认后,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咨询专线:0571-85216024,由工作人员提供咨询解答、急办预约、帮办服务等。服务大厅窗口全面开放时间将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告。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材料邮寄方式办理事项.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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