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5687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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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0-04-08 |
文号: | 浙建〔2020〕4号 | 来源: | 省建设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16-2020-004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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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0-04-08 |
文号: | 浙建〔2020〕4号 |
来源: | 省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20- 04- 08 18: 57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要求,我厅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3),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docx
2.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doc
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