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6-19 09: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平台,作为自觉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管理信息。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厅按照《条例》、《办法》和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到了主动公开。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手机短信平台、办事大厅触摸屏查询电脑、电子公告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4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2件,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一件按照国家要求不予公开)。厅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9718条信息,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283条,其他方式包括今日头条、《建设杂志》等公开2047条。2017年以来,央视和全国性媒体刊登要闻300余条,浙江卫视播出要闻100余条,浙江日报刊登要闻500多篇。

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2017年4月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在健全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公众参与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7年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公布,制定前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后及时公布。此外,我厅还对以往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于2017年12月22日,以《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预防费执行有关事项的批复>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建〔2017〕19号)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舆情回应和政策解读情况

围绕重要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厅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聚焦重点,第一时间深入学习重要精神,拍摄《贯彻十九大踏上新征程》视频16期,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开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5次,主动召开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率先开展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新闻发布会等5次,项永丹厅长先后2次参加浙江之声《向人民报告》专访,3次接受浙江日报让百姓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等专访。重要文件政策出台后,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在浙报、微信公众号、头条号进行宣传,如解读《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还通过《浙江建设》杂志权威发布,主动为百姓答疑解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17年,我厅未出现重大舆情,完成舆情监测报告12期。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我厅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并责令重做,2件行政诉讼案件系同一事件的一审和二审,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认真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咨询)人的每一个问题。同时,因职责关系无法直接答复的,也详细告知具体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受到各界好评。2017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7件,主要涉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房屋征收、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方面。其中,当面申请11件,网络申请38件,信函申请98件,按时办结142件,延期办结5件。在办结的依申请公开中,主动公开3件,同意公开65件,同意部分公开9件,不同意公开6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64件。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权责清单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深入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调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达250多次。根据法律法规和基层办事需求,梳理确定全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主项)116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111项,占比95.7%;厅本级办事事项(主项)25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23项,占比92%;全系统和厅本级事项的“最多跑一次”实现率均已超额完成省政府80%的年度目标。制定全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对116个主项、413个子项逐项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办事条件、材料、期限等内容。

二是更新完善责任清单。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后台信息更新工作,根据省编办统一要求,将深入实施“三改一拆”、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做好房地产稳房价、防风险、去库存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十个方面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纳入责任清单。

(二)住房保障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公开棚改计划项目信息。2017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改计划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函保字〔2017〕1044号),对项目信息齐全、规范,具备开工条件等要求的棚改计划项目,主动在浙江省住房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全面公开棚改计划项目名称、地址、实施主体、规模等。截至目前,我省已公开3个批次的2018年棚改计划项目,涉及项目个数530个。项目公布后浙江在线、凤凰、腾讯等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民评论热烈,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不断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宣传力度。督促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宣传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举措、便民服务、经验做法等,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理解和支持城镇住房保障。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将加强信息宣传纳入对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年度考核任务。此外,在省级层面也不断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宣传力度,2017年,累计报送住房保障信息宣传稿件19件,全部被录用发布,很多稿件还被中国建设报、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重要媒体转载宣传。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积极做好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及导则等新实施规范性文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涉景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申报指南和审批信息。

二是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法规,依托浙江建设信息港“阳光规划公示”专栏,及时公开公示由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涉景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信息。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不定期发布全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四)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开情况

研究确定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办事指导指南、办事流程,并在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2017年4月底,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浙江日报、省政府网站、浙江在线、省建设信息港等发布我省省级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首次全面披露包括分析指标在内的所有指标,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和权力透明。

(五)综合执法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和重点。建立信息报送网络,及时发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点工作进展、特色亮点做法,方便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2017年累计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综合执法信息500余条(篇)。按规定程序做好全省综合行政执法78个先进集体和147名先进个人的公示工作,公示期间未接到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

二是加强主动宣传。除充分依托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主阵地外,积极借助浙江日报、浙报公益等媒体力量,加强综合执法工作专题报道。特别是配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换装仪式召开,在浙江日报刊登了“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综述和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光荣榜。拍摄投放全省综合执法队伍形象宣传海报,为大会召开营造了有利氛围。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启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已进入招投标阶段,为全省综合执法系统全面及时公开处罚信息提供支撑保障。平台建设完成后,将增强与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管理对接的能力。

(六)规划和勘察设计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规划政务公开。在网站上公布浙江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浙江省省级绿道网布局规划等城乡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做好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等工作,全年共核发50个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督查指导各地开展“阳光规划”工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工作。

二是公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部要求,凡是我省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部在我厅门户网站浙江建设信息港上网公开,供广大人民群众查询、下载,2017年共公开标准15项。

三是公开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凡是下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我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法规文件栏目中公开,2017年下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七、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制订《省建设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拆迁安置4个领域,协调指导7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做好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全面规整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明确事项内容、事项流程、办事所需材料、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形式、公开主体和公开期限,编制完成公开事项梳理表。督促各试点县(市、区)编制基层政务公开规范。目前,各试点县(市、区)已基本完成试点规范制订工作,省级试点规范也有了初步成果。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办法》要求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对照专人、专职负责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工作保障有待加强,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与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工作创新有待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形式、途径还缺少创新等。2018年,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指导好7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全面、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拆迁安置4个领域的试点工作。同时,结合试点工作抓好省级层面的总结推广,加快推进试点由“盆景”变“风景”。

二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切实做到“五公开”。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深化规划政务、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服务、建筑市场监管、农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建设信息港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厅本级应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建好管好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与网站信息互动、互补、互促。按省政府要求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信息孤岛打破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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