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559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文  号 浙旧改〔2020〕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2 09:5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试点省建设,现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积极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试点省建设,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号)明确在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加挂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牌子。现将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陈奕君   副省长

副主任:蒋珍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

项永丹   省建设厅厅长

孟  刚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尹学群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成  员:杜旭亮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伯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  宇   省民政厅副厅长

储厚冰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综合执法办主任

邢自霞   省财政厅副厅长

顾  浩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陈  畅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张  奕   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曙明   省商务厅副厅长

苏长聪   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谢永刚   省审计厅副厅长

吴一新   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张广洲   省广电局副局长

胡国平   省体育局副局长

严晓龙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陆巍峰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立新   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

王凯军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陶应勇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黄立群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应华泉   浙江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项永丹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奕任常务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建设厅:牵头指导和协调实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要素保障、督查指导、考核验收、交流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牵头指导各地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服务功能提升等具体工作的落实;组织各级建设部门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简化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指导各地规范立项审批程序;负责争取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分配。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对中央和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和督促各地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政策;指导各地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省公安厅:指导各地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智慧安防设施建设。

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社区治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养老服务和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协调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居民参与等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参与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验收等工作。

省司法厅:根据部门职责参与指导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相关专项工作,指导各地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和落实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部门职责参与指导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相关专项工作,参与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省商务厅:指导各地完善老旧小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等设施。

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建设改造规划。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制定和落实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以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升级政策;将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以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升级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根据自身职责参与指导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相关专项工作,参与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具体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实施。

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跟踪审计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质量管理以及后续安全监管。

省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和治理老旧小区广播电视线路架设,建立适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指导广电企业做好老旧小区线路整治工作,加大老旧小区广播电视线路改造投资;指导老旧小区广播电视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省体育局:指导各地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和管理,将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研究制定和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服务。

浙江银保监局:落实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省电力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老旧小区公用供电设施改造和管理机制,抓好电力线路整治工作,加大老旧小区公用供电设施改造投资,指导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加大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投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整治和改造工程。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邮政、快递设施改进的相关政策,联合各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邮政、快递设施改进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指导各地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邮递、快递设施改进工作;指导老旧小区邮政、快递服务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并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后期管理。

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牵头协调电力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治理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大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投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