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823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文 号 | 浙建人教函〔2020〕227号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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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7-2019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人员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厅属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具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项相关情况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公示要求。各中评委要以一定方式及时发布评审前和评审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六)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8月15日前审核报送相关材料。厅属中评委评审会议应在9月10日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报厅职改办审核。 五、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王海挺,0571-8998522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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