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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意见
文  号

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7-24 09: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分类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提升回收利用综合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高水平推进我省生活垃圾治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制度供给和模式创新为发力点,以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为重点,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底,积极鼓励国有(供销)企业、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2.培育骨干,专业化运作。以政策扶持为导向,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装备优、网络全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切实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

3.产业成链,规范化运作。按照就近、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利用等一体化处理体系,促进回收利用规范化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家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建成工厂化分拣中心100个以上,年分拣能力达450万吨以上。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同时,加快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利用处置企业,基本满足再生资源利用资源化处置的需求,确保我省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废品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骨干企业。通过扶持国有(供销)企业或公开招标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等方式,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商务、供销社系统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促进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三)坚持示范带动。要总结提炼各地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推广各类行之有效的回收模式,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同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试点,有效整合“收、运、处”资源,发挥要素集成效应,有效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高值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四)推进二次分拣。加快二次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设区市要建成2个以上,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二次分拣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可参照国家、省有关推荐或参考标准,按分拣每万吨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设4000-4500平方米工厂、配套分拣和环保设施设备。同时,各地可因地制宜,跨区域建设二次分拣中心,实施共建共享,满足可回收物二次分拣需要。列入创建类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的,应当建设与本地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中心(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对现有分拣能力不能满足本地区需求的,加快生产能力建设;对现有分拣中心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提标改造。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土地指标、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生态环境厅)

(五)完善回收网络。按照“便捷、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原则上城市新建小区按照1个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同时,各回收站点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智能回收箱和相关管理人员。要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片区建设等创建内容。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六)创新回收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全面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两网融合”,提高回收利用率。鼓励采用预约上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鼓励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经信厅、省供销社)

(七)加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参考目录,编制回收站(点)、分拣(交易)中心设施设置参考规范。加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加强运行分析,动态掌握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利用处置去向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分类办、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由商务、发展改革、经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销等多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用地保障、标准规范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鼓励社会资本、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加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考核力度,将其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及各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成绩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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