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7931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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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0年7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分项】资质进行核查,存在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0年7月31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2020年8月2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分项】资质标准要求。2020年9月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0〕25号),2020年9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分项】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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