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35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其他
文  号

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9-28 15: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制订本指南。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由当地建委(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

二、发挥用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以真实、有效原则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员工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并建立健全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三、为利于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加强监管,现场专业人员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采取与职业培训一致管理模式,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用人企业继续教育报名流程与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基本一致。

四、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

1、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3、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通过以上1、2条获取的培训学时(培训按每45分钟计1学时,半天最多计4学时)经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认定后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选取学习内容,并制作继续教育视频课件,方便学员随时登录网上平台参加学习,以获取所需继续教育学时的活动。

五、对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六、未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和登记。

七、用人企业应按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提交以下学时认定材料: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纸质及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表式依据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文附件。

用人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课程安排(含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签到、课堂视频、照片及其他能证明企业组织、个人参训的有效材料。

参加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会议)日程安排、加盖组织单位印章的学时证明。

用人企业向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提交的学时认定材料还应自行留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八、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可结合实际及投诉、举报情况,视情对用人企业继续教育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或核查。

九、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应暂停企业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十、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需勘误的人员,凡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2020年需继续教育(换证)岗位人员库”中能查询到其岗位证书信息的,可先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证书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待获取继续教育学时后再统一勘误相关信息。信息勘误时,姓名只允许修改同音字,不得改姓;身份证号只能修改个别数字,不能作较大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岗位名称、照片不得修改;性别、证书编号打印错误的允许修改。

证书勘误由个人提出申请(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出具证明,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杭州市学院路126号)统一办理。

十一、学时登记(换证)流程

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

11月1日-12月15日(具体时间以各市发布信息为准),用人企业按有关要求向属地市建委(建设局)报送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并由其负责审核认定学时,并统一汇总,报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excel电子文本和盖章的纸质稿)。收缴的《岗位证书》及时、就地集中销毁。

12月20日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管理系统工作。

12月31日前,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持有原有效《岗位证书》人员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系统更新申领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

十二、本指南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证书信息勘误申请表.docx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docx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docx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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