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746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1-11-18
文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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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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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1- 18 10: 5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使得农民工成为了建筑工人的主体,是我省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20年我省建筑业从业人员581.9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我省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具体体现,是再创浙江建筑业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有效抓手,是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的重要内容。

二是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建筑工人面临的工作临时性强、流动性大、作业时间长、环境恶劣、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文化程度低、技能培训不足、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现实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行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没有高素质的工人队伍,就难有高质量的发展。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实现我省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将传统意义的建筑业农民工转变成为新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建筑工匠,有利于优化建筑业劳动力结构、加快行业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同时,妥善解决建筑工人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均等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亟须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指明发展方向,谋划发展路径,助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先后印发了《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打造浙江人力资源新优势。去年12月,国家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为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明了方向。我省作为全国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省份,也亟需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决策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我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各项工作。



二、起草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浙委发〔2017〕45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625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

三、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后,省建筑业管理总站在前期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意见建议,总结一年多来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于今年3月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初稿)》,多次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到2025年、2035年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二是提出了十一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建设多层次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深入推进红色工地建设、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和开展建筑工匠培育活动等;三是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宣传服务、监督检查等四方面提出了强化保障措施。

四、意见征求情况

今年4月初,在征求厅市场处、质安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中旬,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发至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9个省级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求意见,同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反馈情况,9个省级单位中只有省总工会和省人力社保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其他7个单位均无意见;各市均无修改意见;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我站及时采纳吸收相关意见,对《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今年7月,根据省级相关单位、各地修改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市〔2020〕105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建筑业实际,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合施策、统筹推进。本《实施意见》将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和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并将涉及省级其他部门职责的具体工作在条文中加以明确,如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新时代浙江工匠”评选等。

二是推进多层次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建筑企业逐步建立自有核心、紧密协作和战略合作等三个层面的建筑工人队伍。建立以特种作业工种和装配式建筑、精装修、古建筑等高技能工种为主的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通过投资新设立或控股、参股、合并等方式,建设自有劳务公司,形成稳定的劳动力供应规模,打造紧密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以合格劳务企业名录等方式与劳务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淀一批相对稳定、信誉良好的劳务作业企业。

三是细化职业培训体系和技能评价机制。明确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技师学院牵头,形成“省产业学院、地市产业分院、企业培训中心”三级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并实现相关信息与建设部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一地发证、全国通用。要求人社部门鼓励支持建设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申报建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格,提高技能评价的便捷度和覆盖面。

四是深入推进红色工地建设。要求深挖“红色工地”品牌效应,推进“红色工地”与“标化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以及项目创优夺杯的联建联创,打造更多更好的“红色工地”品牌,在提升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水平。

五是探索建立建筑劳务网上市场。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互联网+建筑工人”用工模式,支持劳务企业或市场第三方将线下建筑用工管理与线上信息技术结合,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等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六、实施后的效果预测

本《实施意见》是在总结提炼前一时期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指明了发展方向,谋划了发展路径。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将在改进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推进产教融合、技能培育和职业教育,优化技能评价机制,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对进一步夯实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加快培育一支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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