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68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报 | |
文 号 |
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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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2021年9月至10月,我厅分四个组对全省11个地市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检查了33个在建建筑工程(其中,商品住宅项目1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8个,公建项目12个,轨道交通项目2个),并延伸检查了33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3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较好的贯彻落实建设部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被检项目总体上能较好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参建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沿海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已将海砂纳入日常监管,海砂使用基本可控。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694项内容,符合4681项,符合率为82.2%。其中,工程质量检查符合1778项,符合率81.7%;施工安全检查符合1510项,符合率84.9%;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符合825项,符合率81.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符合568项,符合率77.9%(见附件1)。共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督办通知单98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9份,涉及书面意见755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够到位,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不够有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成效尚不明显。二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不够到位,监督工作不主动、不闭合。对个别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落实,致使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三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宽松软”,重检查、轻处罚,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不力,曝光力度不足;对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不够扎实,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二)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质量方面:一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未真正落地;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审批不规范、执行不到位,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二是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钢筋施工不规范,存在钢筋位置偏位、绑扎不规范、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超规范等问题。部分项目构件混凝土存在夹渣、蜂窝、露筋等缺陷,个别构件混凝土回弹检测结果低于设计要求。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试块管理混乱,存在同条件试块缺失,制作、养护不规范,标养护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三是进场原材料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场内钢筋存在无出厂合格证、无进场验收合格报告问题。 安全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安隐患依然较多。部分项目存在支模架、脚手架和高处作业独立平台等搭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临时用电管理薄弱,配电箱设置、电线接线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临边防护不到位情况普遍。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依然较多,部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防脱绳、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等隐患,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二是施工安全管控责任落实有待提高。部分项目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等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对现场危险源未进行有效识别;个别项目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等流于形式;监理巡查日志缺少必要检查项目。 (三)检测机构检查情况。一是委托收样流程不规范。未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的问题仍较为突出;部分机构存在收取无标识、标识不清试块问题;二是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未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未建立不合格台账,样品检毕留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试验检测不规范。个别机构存在混凝土抗压试验加载速度远快于标准要求,试验未按标准压至破坏等问题;混凝土抗渗检测能力与承接业务不匹配;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按年度流水编号,检测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四是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个别机构检测人员现场操作不正确,标准不熟悉,技术培训不到位。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情况。一是个别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二是原材料管理不够到位。个别企业未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原材料堆放区域未设置明显标牌,存在混料现象。原材料进厂复检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批次要求检测。个别企业氯离子检测频率不满足标准要求。三是试验室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企业试验室仪器设备未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未建立设备档案。对部分必要的检测项目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留置试块缺唯一性标识,存在混凝土抗压、抗渗试块少做或未做等问题。缺少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处理措施。四是配合比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生产未按照相关标准设计配合比,投料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配合比调整记录不规范,存在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水泥用量问题。五是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操作不熟练,对标准不熟悉。 经研究,决定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项目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要高度重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强化执法执纪,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要素保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复查,逐项销号,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抓紧进行处罚,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处罚结果及相关情况报送我厅。 (二)持续深入,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强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设计、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管理严格的标准化推进机制。以示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落实责任,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各地要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安全风险普查工作为契机,分级分类建立风险点数据库,精准绘制安全风险静态、动态四色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试点社会评价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推动利用第三方力量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规范化,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附件: 2.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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