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9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政服发〔2021〕70号 |
省建设厅关于停止我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资格认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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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目前,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工作已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取消我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认定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关于我省部分检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认定的通知》(建政办发〔2018〕186号)。 二、根据《关于我省部分检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认定的通知》(建政办发〔2018〕186号)已认定为具备检测能力水平的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认定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取得检测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能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通过比对、能力验证等方式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实施动态核查。发现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责令相关单位收回检测培训合格证或取消检测能力水平的认定资格。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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