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04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城函〔2021〕95号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9 1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园文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针对连续降雨、短时暴雨、瞬时大风、梅雨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极端天气,各地各单位要增强防范意识,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全稳定。要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河湖水系、城市湿地公园等各类绿地的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救护人员、救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要加强新植树木支撑加固、死树枯树、病树等树木倒伏隐患排查清理;加强对公园绿地,尤其是亭子等建构筑物、大型园林工程的堆土山体、危石及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各类隐患的排查,开展安全评估,及时畅通排水途径。要加强喷泉、照明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消除管理盲区,尽快整改到位。

二、完善安全防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安全责任制、养护制度、应急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护设置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督查机制。建立城市绿地“风险识别一张图”。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加强抢险物资及设备的配备,对通信指挥设施、车辆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抢险救灾工具齐全、信息畅通,以及交通工具等满足抢险救灾需要。加强应急抢险演练,确保险情发生后抢险队伍在最短时间内赴现场抢险。园林绿化、市政、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提高应急抢险效率。

三、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重点检查公园、游览、防护、游乐、通信等场所、设施设备,建构筑物、树木、施工工地,防灾避险、防灭火、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以及展览动物、假日节庆活动、维护维修等监控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做好园林水域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其面积和岸线长度,合理布点,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警示灯具、救生梯、救生圈(绳、杆)、救生扶(抓)手等应急设施,于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救生电话、救助常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救助设施检查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绿地建构筑物、水域等安全知识,溺水自救常识,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开展防坍塌、防内涝、防触电、防溺水宣传活动,提示公众珍惜生命,远离危险区域,提高对安全隐患的判断能力和警惕性,提升自救互救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在大风、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减少外出,人、车尽量避开大树,防止发生意外。经常对作业工人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技能和防灾避险能力。

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出现持续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公园、游园、广场,疏散游客。严格执行汛期、台风天气、节假日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职值班人员,设立全天候服务和值班电话,及时掌握、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快速处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教育,对市民反映的各类应急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立即进行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及时上报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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