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08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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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及以上; 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绿色施工等要求;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6.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7.已超出8年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 8.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工法由1家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应无争议、无纠纷;工法名称及其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我厅推荐,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受理,我厅受理后组织初审、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具体受理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完成的工法,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一)纸质资料 每项工法申报纸质资料1套,装入一个资料袋,内容包含: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1份,附件1); 2.《工法文本》(3份)。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A4打印,标题用三号、内容用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单独装订,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3.申报附件(1份)。按以下装订顺序以A4纸型外包软皮纸装订成册: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原件; (2)《工法文本》,超出8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应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复印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工程应用证明原件(附件2),以及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附件3); (7)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 (9)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原件(附件4); (10)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若有)。 (二)电子文档资料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和《工法文本》(采用可编辑的文档格式); 2.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有条件的应提供录像影像资料; 电子文档资料“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或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雷同等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并予以全省通报, 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2.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省级工法申报推荐工作,并将《2020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柴翔翔,联系电话:0571-81050849。 省工程质协联系人:叶家丽、戚霞娣,联系电话:0571-81956272 、81956273;电子邮箱:444765731@qq.com,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2室。 附件: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3.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 4.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 5.《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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