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17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建函〔2021〕159号 |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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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标准、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全省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V1.1.2)》要求,我厅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V2.0)》(附件1)。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数据标准(V2.0)加快市级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库的升级改造,切实做好与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于5月30日前完成与厅数据仓的联调测试,确保当日产生的考勤数据在当日24:00前上传至厅数据仓。我厅将于6月1日启用V2.0数据标准上行接口,同时停用原上行接口。 二、进一步实现相关平台数源统一。各地要按照新的数据标准,实现市级实名制管理平台与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诚信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省诚信平台已录入的项目和人员信息应由市级实名制管理平台从厅数据仓共享,其共享数据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出现共享数据不匹配情形,需通过省诚信平台予以纠正;其余信息按规定在市级实名制管理平台采集录入。各地在对接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同时,暂不改变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现有数据传输模式,待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平稳运行后再做调整。我厅将同时开展对上传至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和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的督查核验,确保相关平台数据完整一致。 三、进一步统一考勤设备技术标准。为消除省内各地实名制考勤的技术和数据壁垒,按照“省级统筹、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目标,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标准》(附件2)。全省2021年5月30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均按此技术标准对接考勤设备;目前在建,7月30日后方能竣工的项目应按此技术标准做好设备接口改造,确保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标准全省通用。施工现场配备的软件硬件等设施设备,由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各地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施工单位采购相关产品,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应纳尽纳”。各地要加强实名制监管力度,下沉工地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面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严格落实每日考勤,对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信息缺失、填报人员不符合相应注册类别或与省诚信平台注册人员不一致等情形,将在省诚信平台亮灯预警,列为重点监管项目,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核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实名制管理,存在逃避监管、弄虚作假填报信息或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的项目和企业,可依法依规处理。 业务联系人:邵思茗0571-81050843;技术联系人:屈琦0571-81050913;徐成0571-89892084。 附件:1.浙江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V2.0).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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