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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多举措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5-07 08:5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目前丽水市暂无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截至2020年底,丽水市共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0793套、59.3万平方米,累计有15059户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5025户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其中市区公租房累计保障户数6636户。基本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不断健全政策体系,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丽水市区自2004年11月起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试点工作,经过16年的不断发展,公租房保障政策逐步完善。2005年发布《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完善并发布《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10年出台《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一次,正式将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再次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范围提标扩面,为住房保障实现精准覆盖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一是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收入标准从最初的低保家庭扩大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内;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从最初的人均8平方米增加至人均18平方米;租金补贴从最初的8.5元/平方米提高至15元/平方米。二是公租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17年正式开展了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2020年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环卫、公交等特殊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

严格规范准入退出,为住房保障构建阳光渠道

为牢牢守住公平分配这条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丽水市专门设立“公租房阳光管理专栏”网站,杜绝暗箱操作,多措并举确保公租房“阳光分配”。申请环节,建立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使全过程都置于监督之中,杜绝了申请审核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分配环节,采用抽签方式进行,并邀请公证处全程跟踪监督,全过程做到公开,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管理环节,每年拟定相关租金标准,每年对家庭收入、不动产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到租金收缴公开、违规处罚公开、退出公开,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

着力推动数字管理,为住房保障打造智慧体系

推行平台智能并联审查。开发“丽水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智能化联查,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准确的并联审查,实现高效集约化管理。

实行“互联网+一证通办”。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租金收缴、申请等事项上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不断完善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大力推进“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全域办。

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2020年,丽水市市区被纳入国家级智能化公租房运营管理试点城市,通过构建公租房智能识别系统,方便承租户出入,并有效遏制公租房“转租”“借租”等现象,为公租房管理筑起“防火墙”。目前已选取联城区块凤凰城小区、碧水佳苑的706套公租房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试点成果推广。(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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