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582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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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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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21- 09- 30 17: 15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聚焦聚力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提出要以老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为统领,依法依规构建涵盖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10个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明确服务清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今年春,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袁家军书记提出“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数字化改革要求,强调数字化改革的核心是立足于“整体智治、高效协同”,通过理念、机制、手段、方法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使工作方式从“条线化”转变为“一体化”,管理方式从“部门视角”转变为“全局视角”。
7月,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民生“七优享”金名片,提出要以“浙里安居”品牌打造为抓手,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解决问题
(一)细化省级层面的工作指导。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要审核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全省各地公租房政策差异比较大,主要表现在核准内容、核准要求不一致,在规范性、高效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解决巡视、审计反馈问题。去年,中央巡视提出了重拆迁轻安置问题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屡改屡犯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要补足短板、完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对象、保障条件、保障标准从有关概念(术语)到具体要求都作了进一步规范的阐述;
(三)夯实数字化改革基础。数字化改革的前提是工作的标准化,没有标准化,数字化改革就失去工作基础,无法实现数字的协同共享。《导则》对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内容规范要求,一方面有利于全省工作的面上指导,解决质量不一、各自为政问题,一方面为数字化改革的多跨场景协同,搭建全省互通的办事“高速公路”,打好路基基础。
三、主要特色
主要特色亮点有两方面:
一是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立足公租房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对房源建设筹集、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服务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工作概念、服务标准的描述。
二是细化工作要求。特别是根据公租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首次明确住房保障的审核要求,对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的审定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比如对住房的审核,明确申请家庭在当地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比如对财产的审核,明确保障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不高于当地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住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的数据)的总额;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新车购置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0—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明确,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满足本地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确保公租房保障符合“住房”、“收入”双困的条件要求。
(舟山高云佳苑为舟山市目前最大的公租房小区,该小区打破以往人们对保障房地段偏、环境差的印象,
毗邻舟山中学和南海实验学校,周边有大型商住区,并且由知名建设企业绿城集团代建,共1700套房源。)
四、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8105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