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72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2〕69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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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辰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P100):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6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6月16日送达你单位。经2022年8月3日核查,你单位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022年8月26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2〕72号),并于2022年9月6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了书面陈述,经研究,不予认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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