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76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质安函〔2022〕408号 |
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应用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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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和“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简称“浙里建”)重大应用推进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我厅按照“一地创新、省级统构、全省推广”思路,在总结借鉴宁波、台州两市试点,并在宁波市建设局“甬砼码”基础上,统一构建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浙砼管)”(以下简称“浙砼管”)应用场景。前期已在杭州、温州、舟山上线试运行多月,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该场景的全面上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场景上线安排 “浙砼管”应用场景按照“全省统建”原则统一建设、统一上线使用,致力于构建预拌混凝土质量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体系,推进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清除非法搅拌站生存的土壤。该场景应用上线时间原则安排如下: (一)2022年12月15日前:各地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完善基本信息,并完成一次资质动态核查; (二)2022年12月30日前:各设区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工控机数据接入率和全流程使用率不少于5%(首批上线地区企业的工控机接入率、全流程使用率100%,在建项目使用率不少于15%); (三)2023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工控机数据接入率和全流程使用率不少于30%,在建项目使用率不少于15%(首批上线地区在建项目使用率不少于50%); (四)2023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工控机数据接入率和全流程使用率100%,在建项目使用率不少于50%(首批上线地区在建项目使用率100%); (五)2023年8月底前:实现“浙砼管”应用场景在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全覆盖使用。 二、当前工作安排 (一)明确应用场景用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1月25日前上报“浙砼管”应用场景管理负责人名单,明确本级操作人员,并建立下一级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相应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完善企业信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于11月30日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浙砼管”应用场景中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必要字段,并于12月5日前对企业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点击法人登陆后跳转到浙江政务网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认证。 2. 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完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后,报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企业登录“浙里建”重大应用,进入“浙砼管”应用场景,补充完善企业生产点、生产设备、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试验室场地、试验室设备等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企业后续有人员变动,应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行人员的备案信息变更、调离操作(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浙砼管”应用场景);其他信息有变更的,应登录“浙砼管”应用场景进行调整。 (三)实施动态核查。12月10日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登录“浙砼管”应用场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录入信息进行复核,信息复核后系统自动判别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如企业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的,要依法撤回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 “浙砼管”应用场景上线运用作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计划,明确牵头处(科)室,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优质高效完成。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政府系统“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妥善安排资金,将个性化建设资金和实施、培训、运维、服务费用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保障,按期完成推广任务。 (二)实行全省平台数源统一。“浙砼管”应用场景试点地市(宁波市、台州市)要按照我厅数据对接标准《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数据标准(试行)》(附件1),实现市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系统与“浙砼管”应用场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三)推进工控数据采集。混凝土生产设备的工控数据采集是实现“浙砼管”数字化监管闭环的核心节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设备的工控数据与“浙砼管”应用场景的数据直采(接口标准详见“浙砼管”应用场景)。 (四)强化宣传考核。我厅将及时组织应用上线操作培训,对各设区市使用“浙砼管”频率和工控机数据对接质量进行监测并动态公布监测情况,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对进展落后地区进行通报。各设区市也要加强部署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指导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及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和使用应用,保障“浙砼管”应用场景上线运行。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 2022年11月25日前,将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处室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附件2)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定期报送“浙砼管”运行企业和项目清单。 业务政策联系人: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柴翔翔 0571-81050849; 系统操作联系人: 浙江申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涛 15857407205。 附件:1. 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数据标准(试行).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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