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77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秀平安工地”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1 11: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委平安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秀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优秀平安工地”)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优秀平安工地”申请、推荐条件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南》(浙建管发〔2022〕99号)的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

2022年度“省优秀平安工地”总名额为100个,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年度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并适当向山区26县倾斜(具体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厅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本辖区内“省优秀平安工地”申报推荐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填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秀平安工地”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3.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申请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择优推荐上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市管项目可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考核推荐。

4.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填报《2022年度“省优秀平安工地”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12月9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汇总表报我厅(其余申报材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严格按“建设指南”的标准要求进行申报。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省优秀平安工地”的将撤销称号),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本地区优秀平安工地。在监督检查或明查暗访中发现不再符合“省优秀平安工地”要求的,将撤销其称号并通报。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建筑业平安稳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水平。

联系人:省建管总站 陈锐,联系电话:0571-81050927(浙政钉同号)。

附件:1.附件1 2022年度“省优秀平安工地”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附件2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秀平安工地”考核申请表.docx

3.附件3 2022年度“省优秀平安工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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