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81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建函〔2022〕423号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保证金管理应用(电子保函)上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3 11:5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我厅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开发了“建设工程保证金管理应用”(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应用”),实现电子保函在线申请、提交、查验和非电子保函、现金保证金线上登记,“零跑腿”“快审核”“少材料”,简化收退保证金繁琐流程,盘活企业现金流,赋能企业发展。保证金管理应用将于2022年12月15日上线试运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保证金管理应用”包含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线上办理及线上登记业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数据将实时推送至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也可直接通过“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填报登记。

二、保函机构

“保证金管理应用”目前已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浙商银行等3家银行系统完成对接调试,后续将陆续扩大保函机构对接。

三、办理形式

(一)线上办理

拟开具电子保函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保证金管理应用”,自主选择保函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发送保函开立需求。保函机构内部系统线上审批后,返回开立的电子保函,实现电子保函线上办理。

(二)线上登记

已办理线下保函或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登录“保证金管理应用”,选择“线下保函登记”或“现金保证金登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2022年12月15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应登录登记保证金缴纳信息和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

“保证金管理应用”设置了“保证金返还”提醒功能,出现逾期未返还保证金的,主管部门将收到预警信息并介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返还。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子保函宣传推广,引导新开工工程项目相关主体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开立保函。督促属地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尽快登录“保证金管理应用”填报已缴纳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相关信息将关联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施工合同、招标投标等模块,并对外公布。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信息为准,对于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项目检查频次,按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我厅将继续扩大对接保函办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大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已开展电子保函业务的,可及时与我厅对接办理,共同助力企业减负。

信息技术联系人:屈琦,0571-81050913;

业务处室联系人:邵思茗,0571-81050843。

附件:“建设工程保证金管理”应用操作手册.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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