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782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2〕18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12-02 15:55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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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9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10月1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整改材料。2022年11月7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2〕23号),并于2022年11月1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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