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0022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质安发〔2022〕42号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14: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全面提升我省城市道路工程质量,以精致完善的道路通行环境,迎接杭州亚(残)运会的召开,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桥头跳车”、“波浪路”等城市道路难点、痛点问题,突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推动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有效预防和整治常见质量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城市道路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行车舒适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号),强化对城市道路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城市道路施工的外部环境影响,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格落实样板段和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对水稳拌和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推行驻厂监理。

(二)切实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跟踪服务。设计单位应执行“一路一方案”,结合道路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建设开发现状、实际车辆荷载等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防治“桥头跳车”、“波浪路”专项设计方案,并针对软土地基、暗塘暗浜、空洞塌陷等特殊地段路基提出处置措施;优化城市道路断面和管位布置,加强对雨污水管线的统筹布置。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应强化城市道路全过程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各项具体工作。严格建材质量管控,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44号)要求,按照“先检后用”原则,切实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落实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容易产生常见质量问题的关键环节做好加强处理。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切实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四)严格监理、检测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做好进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各项措施。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严禁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强化政府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抽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对投诉举报多、信用记录不良、市场行为不规范、质量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抽查频次和力度。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

三、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在建城市道路工程,重点针对常见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9项整治重点:

(一)道路路基和基层

1.路基翻浆、波浪和“弹簧土”问题。检查路基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回填料质量是否合格,填筑碾压工艺是否规范。

2.水稳层平整度问题。检查水泥稳定类土(碎石)摊铺工艺、摊铺设备和碾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水稳层松散问题。检查水泥稳定类土(碎石)质量是否合格,摊铺、碾压、养护措施是否到位,水稳层压实度、强度、弯沉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道路面层

4.路面平整度问题。检查沥青混合料质量是否合格,摊铺工艺、摊铺设备和碾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沥青路面压实度、厚度、弯沉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井井框(盖)与路面高差明显问题。检查检查井井框(盖)产品质量、检查井周边回填质量和防沉降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桥头跳车”问题。检查“桥头跳车”专项设计方案及施工落实情况。

7.“波浪路”问题。检查软土地基、暗塘暗浜、空洞塌陷等特殊地段路基,以及高架桥梁基础与路基衔接部位是否有针对性的设计与施工措施。

(三)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

8.人行道板松动、脱空和唧浆问题。检查人行道板的强度、规格、外观等是否符合要求,人行道铺设砂浆(干硬性砂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是否缝隙平顺、座浆是否密实饱满。

9.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检查无障碍设施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在建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同时,明确各阶段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重点,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梳理本地区常见、多发的质量问题,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平时管理混乱、质量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重点抽查。

各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常见质量问题整治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明确项目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本地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试点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推动整治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大重点项目、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落实、质量隐患较多或信访投诉强烈的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

(三)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管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水平。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起,每季度结束后下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于2023年3月底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陈锦青(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0571-81050845。

附件:附件: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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