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0025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人教发〔2022〕43号 |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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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站)、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厅机关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附件1),并就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严治教要求,全过程实施从严管理。要强化学风建设,规范培训行为,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我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列入计划的列入计划的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宣传贯彻,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赋能助力。要围绕核心业务,精准把握培训需求,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精细挑选培训师资,精准选调培训对象,适当向山区26县倾斜,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所有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应于9月底前实施完毕,培训结束1个月内需将建设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2)报厅人事教育处,作为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培训计划纳入2022年度全省建设系统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属于面向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培训班经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认定学时后,可通过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登记。鼓励向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提供有关课件,扩大培训效果。 四、凡纳入厅培训计划的培训经费由我厅统一安排,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厅直属单位、厅管社团主办的培训班均不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分别实行备案和自律管理。 五、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期间落实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学员身体健康。 附件: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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