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31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2-07-20
文号: 浙建〔2022〕10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22-0010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2-07-20
文号: 浙建〔2022〕10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7- 25 10: 53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市平安办、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除险保安”部署要求,构建建筑施工“大平安”机制,根据《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平安〔2021〕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紧扣“除险保安”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工地”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注重系统治理,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平安工地建设机制,合力筑牢建筑施工“大平安”防线,营造建筑业平安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高水平建成平安中国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都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初步形成“平安工地”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实现“应建尽建”。到2025年底,“平安工地”建设氛围浓厚,建设标准、考核机制健全,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平安工地”,打造出系列平安建设“住建样板”,实现“应建尽建、每建平安”。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持续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等专项整治,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化解各类工程质量投诉,不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加强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现场施工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措施标准化。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强建筑工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护,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文明施工。坚持文明施工,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落实封闭式围挡施工,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等举措,材料堆放合理、有序,现场标牌统一、清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出现场容场貌“脏、乱、差”现象。推进“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采集或上传的数据质量符合要求,提升“智慧工地”建设质量。

(四)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环境治理,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扬尘防控举措。控制施工噪声,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染污的施工作业。控制工地光污染,采取限时施工、遮光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不发生因施工造成扬尘污染、噪声、光污染等引起的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五)加强权益保障。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改善作业和生活环境,加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完善工地宿舍、食堂、浴室等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增强民工技能水平和维权保障意识。开展应急救护常识教育,配备现场急救人员和日常急救器材。

(六)加强食品卫生。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工地人员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管理,加强清扫、消毒和通风,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工地食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强治安防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治安保卫、门卫值班、宿舍管理等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不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关心民工日常生活,及时发现和消除有可能涉及不稳定因素思想动态。

(八)加强疫情防控。坚决落实中央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参建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筛查, 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涉疫情况,坚决防止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平安工地”建设是全省“十大平安建设”之一,是高质量推进平安浙江建设、高水平建成平安中国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平安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把“平安工地”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考核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突出系统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平安工地”建设与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标化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联建联创机制,系统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平安工地”监督检查纳入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平安暗访活动等工作中,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消除建设工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晾晒影响“平安工地”建设的重大风险、问题隐患、事故苗头以及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完善建筑施工“大平安”机制。

(四)健全考核机制。广大建筑业企业要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对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南》,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推进本辖区“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检查考核,选树推荐“优秀平安工地”。省建设厅、省平安办在县(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考核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公布年度“优秀平安工地”,并作为良好信息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对推进“平安工地”工作有成效的市县,将予以表扬。在监督检查或明查暗访中发现不再符合“优秀平安工地”要求的,将予以撤销并通报。

(五)注重总结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每年底总结上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要加强宣传报道,选树典型案例,营造建设氛围,不断提升“平安工地”建设水平。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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