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39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2〕8号 |
关于撤销张汉瑞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的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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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瑞: 我厅在处理群众举报件中发现,你于2020年5月至6月期间,同时受聘于杭州易能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余姚丰晟置业有限公司,且将二级建造师虚假注册在温州博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杭州易能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证书挂靠行为。我厅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发出《撤销张汉瑞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2〕4号),你于2022年7月13日签收。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注册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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