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0011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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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在我省注册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 二、统计调查内容 填报调查表: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情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三、统计调查方式 各造价咨询企业需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1)要求,准确填报2022年度数据。企业可选择加密锁或用户名登录的方式进行,未取得加密锁或用户名的企业,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名单(附件2)后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名单统一生成用户名及密码。 四、统计调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本地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并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认真整理、审核与汇总,确保全面、真实和准确。请各设区市将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和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已完成、未完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5)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3月15日前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仔细阅读报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按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数据的填写与自校,并将网上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报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同报送至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行登录系统提交上报。企业要及时关注数据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的,要及时根据审核原因修订数据后重新上报。 (四)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是企业年度检查、评选先进、信用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或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给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吕倩倩、杨赛联系(0571-89892104、88055503);技术支持(010—82326699)。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版).docx 4.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已完成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5.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未完成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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