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0010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管发〔2023〕13号 |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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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2023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 附件 2023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23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坚持创新改革开放,着力提升装配式建造品质,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在“绿色建造”低碳转型上实干担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4%,建筑工业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项目为王”。指导各地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做好新一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从源头加强装配式建筑建造、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要求。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思路,提前谋划、尽早启动,确保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装配化装修。制订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城市,开展试点项目,培育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制订装配化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编制装配化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和施工技术指南,建立健全与装配化装修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现场观摩会,相互交流促进。试点地区和试点城市要建立新开工装配化装修项目清单,制订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装配化装修的政策举措。 (三)提升一体化设计能力。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贯彻执行《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组织编制《建筑工业化标准化设计标准》、《装配式建筑统一设计深度和设计表达方式技术导则》等标准导则。推广正向BIM应用,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提升标准化、通用化水平。 (四)完善技术标准。组织修订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引导品质提升。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技术导则》、《装配式混凝土常用部品部件目录》、《标准化叠合板底板》等标准图集,以及《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指引(典型问题篇)》、《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叠合板通用做法》等技术文件,组织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会。 (五)推进智能建造试点。起草制订政策文件,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指导支持温州、嘉兴、台州3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创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打造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确定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技术目录,以及智能建造项目技术要求,总结推广智能建造典型案例,编印《智能建造领域智慧工地和建筑机器人应用情况白皮书》。开展智能建造技术体系与推进政策课题研究。 (六)深化钢结构住宅建设。巩固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成果,扩大实施范围,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任务实现11个市全覆盖,全年新开工钢结构住宅15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技术支撑,编制《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以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技术指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体系指引》等技术文件。示范城市要积极谋划,创造条件开展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村建设,积极推广轻钢农房绿色建筑。 (七)培育建筑产业工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指导推进各市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分院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将装配式建筑工种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研究项目班组长用工制度,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新机制。组织举办第六届全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水平。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提升行动,抓好产品质量,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价,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规范源头质量;抓好建造质量,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过程施工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严格过程质量。提高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水平,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进绿色施工。 (九)深化“浙里建造”。总结吸纳各地数字化改革成果,完善建筑工业化管理服务业务标准,推进“浙里建造”迭代升级。突出实战实效,做好系统全省上线运行工作,优化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构件生产、现场建造等全流程的业务流、管理流、数据流,实现数字赋能。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碳指标,实现节碳成效。 (十)加强评价示范。制订《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统一规范评价工作,严把装配式建筑质量。组织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严把装配关。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重点规范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省级产业基地认定和现有省级产业基地自评工作,选树一批预制装配率高、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典型示范工程。完善《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奖补资金向列入“千项万亿”工程或省级重点工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倾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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