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3-799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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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4-28 15:5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个独立统计的分中心(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从业人员1996人,其中,在编1015人,非在编98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建设厅设立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8113家,净增单位 41306家;新开户职工203.00万人,净增职工68.01万人;实缴单位402406家,实缴职工1091.35万人,缴存额2274.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4%、6.64%、10.01%。2022年末,缴存总额17135.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0%;缴存余额5020.26亿元,同比增长13.45%。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浙江

40.24

1091.35

2274.02

17135.12

5020.26

杭州

16.18

375.66

920.33

6340.70

1798.18

宁波

6.70

196.64

361.42

2907.78

779.99

温州

3.52

97.95

183.09

1488.35

499.63

湖州

2.49

63.39

96.98

734.29

253.72

嘉兴

3.05

92.26

160.60

1218.01

354.12

绍兴

1.83

63.80

131.43

1066.26

307.61

金华

1.95

65.25

124.87

974.33

308.05

衢州

0.76

28.94

67.78

535.58

141.24

舟山

0.48

18.47

44.18

377.01

111.06

台州

2.50

64.65

124.73

1001.57

321.70

丽水

0.77

24.32

58.60

491.24

144.96

(二)提取:2022年,472.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78.71亿元,同比增长6.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82%,比上年减少2.1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11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9%。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浙江

1678.71

73.82%

1414.62

264.09

12114.86

杭州

681.86

74.09%

603.46

78.40

4542.52

宁波

270.01

74.71%

221.39

48.63

2127.79

温州

133.76

73.05%

108.56

25.19

988.72

湖州

68.02

70.14%

54.40

13.63

480.57

嘉兴

116.23

72.37%

95.78

20.44

863.89

绍兴

96.82

73.67%

79.01

17.81

758.65

金华

92.40

74.00%

73.90

18.50

666.27

衢州

50.31

74.23%

41.90

8.41

394.35

舟山

32.03

72.52%

25.38

6.65

265.94

台州

92.98

74.54%

74.22

18.76

679.87

丽水

44.28

75.57%

36.60

7.68

346.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下同)19.21万笔1018.65亿元,同比增长0.95%、14.7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3.1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84万笔9093.88亿元,贷款余额4651.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3%、12.61%、11.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1.94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77.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91%,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1.25亿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696笔489966.6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14050.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81561.9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479笔985325.2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1.2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4672.54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3045笔9416839.6万元,累计贴息400238.18万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笔)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浙江

192094

1018.65

2498436

9093.88

4651.20

92.65%

杭州

65076

413.81

674336

3070.07

1676.11

93.21%

宁波

25262

147.14

369169

1386.64

715.19

91.69%

温州

19646

96.38

255344

922.71

479.97

96.07%

湖州

14413

56.16

162978

495.04

252.39

99.48%

嘉兴

17207

83.45

237735

671.51

337.80

95.39%

绍兴

11859

47.64

162855

543.18

261.74

85.09%

金华

10560

54.63

171131

580.41

270.93

87.95%

衢州

6042

34.78

115144

310.68

126.79

89.77%

舟山

4968

19.25

72356

215.16

99.89

89.94%

台州

12790

48.29

186063

603.47

297.74

92.55%

丽水

4271

17.11

91325

295.00

132.64

91.50%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22年,通过银行受信融资3.61亿元,归还32.49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568.23亿元,融资余额22.68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8.88亿元。其中,活期3.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9.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76.2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1.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95217.11万元,同比增长12.87%。其中,存款利息133400.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48382.3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433.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38108.00万元,同比增长10.3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2140.20万元,归集手续费435.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490.11万元,其他73042.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57109.34万元,同比增长15.82%;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8956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507.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2040.3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797.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326.1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0736.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9971.14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亿元)

业务支出(亿元)

增值收益(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浙江

159.52

83.81

75.71

1.60%

38.96

4.55

32.20

杭州

55.87

30.75

25.12

1.50%

9.31

0.56

15.25

宁波

24.53

13.25

11.28

1.53%

6.77

0.22

4.29

温州

16.16

8.43

7.73

1.62%

3.56

0.61

3.57

湖州

8.76

4.07

4.69

1.94%

2.89

0.39

1.40

嘉兴

11.35

5.76

5.59

1.67%

3.35

0.41

1.83

绍兴

10.00

5.17

4.83

1.67%

2.90

0.48

1.45

金华

9.78

4.88

4.90

1.68%

3.05

0.41

1.44

衢州

4.32

2.13

2.19

1.65%

1.31

0.36

0.52

舟山

3.52

2.04

1.48

1.41%

0.89

0.27

0.32

台州

10.26

4.96

5.31

1.74%

3.37

0.43

1.50

丽水

4.97

2.38

2.59

1.88%

1.55

0.40

0.63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62296.69万元,同比增长2.87%。其中,人员经费37046.81万元,公用经费5685.99万元,专项经费19563.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75.22万元,逾期率0.0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8158.6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16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2年末,我省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78万元。2022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2%,国有企业占8.27%,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4.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1.35%,其他占1.79%;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0%,国有企业占4.16%,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4.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灵活就业人员占2.06%,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83%,租赁住房占8.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5%,出境定居占1.71%,其他占3.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95%,高收入占8.0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6%,90-144(含)平方米占70.60%,144平方米以上占7.64%。购买新房占74.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25.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4%,30岁-40岁(含)占44.38%,40岁-50岁(含)占15.37%,50岁以上占3.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3%;中、低收入占97.02%,高收入占2.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34%,比上年减少10.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出台《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2022﹞61号),并纳入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困难企业缓缴,支持困难职工暂缓还贷,支持基本住房消费。2022年,全省共384家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缴存职工1.98万人,缓缴公积金7724.18万元;其中申请缓缴的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4073人,提取公积金4660.08万元。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共1335笔。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64.11万人,累计提取47.58亿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频次47.58万人。累计享受提高贷款额度5.89万人,累计发放310.32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情况

杭州、温州、嘉兴、金华、衢州等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杭州探索创新公积金融资机制。温州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将制度扩面等工作融入政府工作大局,把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民营企业制度扩面纳入全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龙港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嘉兴、金华、衢州等试点城市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缴存扩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探索财政、金融等政策优惠提升制度吸引力。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在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全省各市大力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均提高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杭州出台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全省各市均出台支持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提高符合规定的三孩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租赁提取额度;湖州明确绿色建筑住宅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上浮额度。在完善业务规范方面,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夯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基础,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规范编制工作;衢州等地实行贷款额度限额与个贷率挂钩浮动机制。

(四)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联合省财政厅对湖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省直等管理中心开展年度专项行政监督检查,并对2021年国家专项审计问题“回头看”。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试点,围绕发展绩效、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建设、风险防控、服务能力等方面对试点中心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工作。加强电子监管应用,利用全国电子化稽查手段和全国监督平台,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动态监管,及时排查系统筛选的风险隐患,指导中心落实整改任务。全年通过风险指标梳理,整改问题1581个,整改完成率100%,通过率100%。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协同优化政务服务。聚焦服务群众,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成“关键小事”智能速办还贷“一件事”优化,协同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一件事”、离退休提取“一件事”、抵押注销“一件事”、公积金业务社保卡“一卡通办”等事项;在企业开办“一件事”中增加在线签订银行代缴代扣公积金协议功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宁波、湖州等中心探索二手房“带押过户”,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以数字技术优化业务流程,衢州迭代升级“贷款不见面”应用,温州推动应用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宁波、义乌探索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应用取得成效。

2.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实现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事项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在长三角示范区率先试点异地租赁提取服务;牵头制定了《长三角示范区住房公积金服务规范手册》,持续提升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3.推进“跨省通办”任务落实。拓展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任务,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数字化场景建设。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模式,统筹推进“惠你购房”“无忧租赁”“金心惠企”“应急帮扶”等数字化场景建设试点上线。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与省银保监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与银行数据共享应用的通知》,加强银行数据共享,迭代升级“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推进民生“关键小事”事项建设。优化事项功能配置,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中心在业务核心系统配置职工购房同一地址核验功能,打击异常交易提取等违规行为。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金华中心获评2022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湖州中心安吉分中心获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温州中心获得2022年度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称号;杭州中心驻市民之家窗口、宁波中心窗口获评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衢州中心吴海鹰、杭州中心吴静波、温州中心林琼、台州中心郑毅、绍兴中心屠盈萍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衢州中心蔡乐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衢州中心程晓敏荣获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以及其他荣誉67个。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全省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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