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3-8012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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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23-08-11 18:1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438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走在前列。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全省12万名环卫工人、30万名物业服务人员、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1200家供水供气、垃圾污水处置企业,以及设计、施工企业投入到疫情防控中,全力保供给、保清洁、保安全,参与防疫应急设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惠企政策精准有效。迅速出台惠企“18条政策”,着力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延长证书有效期,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18亿元,有力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众。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建立“智慧工地”精密智控机制,抢抓员工返岗,协调解决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等困难,建筑工地和房地产企业在去年1季度末复工率就达到100%。全省共获全国抗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40个,充分体现住建部对我省工作的肯定。

二、建筑业和房地产作出新贡献。建筑业支柱地位得到巩固。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将达到2.1万亿元,同比增长5%;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5.7%;建筑业入库税收占比6%;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09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26%,提前5年实现国家既定30%的目标。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一城一策”全覆盖,重点县(市)“一县一策”编制工作全面展开,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全省商品房成交10250万平方米,增长9.3%;各市住宅价格指数涨幅均控制在年度调控区间内;房地产投资11414亿元,增长6.8%,入库税收2370亿元,增长12.6%,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7%左右;治理长租公寓乱象成效明显。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政策,全面推行异地购房提取“全省通办”,全省归集公积金1756亿元,支持住房消费1797亿元。

三、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新改善。垃圾治理攻坚实现目标。省委召开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省人大出台《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省新建扩建垃圾处理设施48座,新增日处理能力2.7万吨,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9.2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率先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目标。美丽城镇建设首战告捷。省政府召开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推进会,全省1010个美丽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共完成投资3286亿元,建成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10个,达标城镇121个。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全省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2座,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1480万吨/日;建成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1447个,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882公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改造4686个,完成标准化运维11279个。完成千岛湖和新安江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集中供水厂3座,受益群众6万多人。城乡风貌有效提升。新增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96处,26个“三名”保护规划编制获省政府批复;启动9个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8个城市阳台景观塑造工程建设;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1个,省级节水型城市3个,省级园林城镇33个,启动100个传统村落风貌提升、20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四、为民办实事取得新成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全省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22个,惠及居民29万户,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751台,主要做法被住建部推广。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1.6万套,完成投资791亿元;全省政府公租房累计保障人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超过1.8%;绍兴市荣获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激励支持城市。民生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新增停车位14.2万个,新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示范小区841个,新建绿道1260公里,改造提升城市公厕971座。

五、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完成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建立了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治理改造机制,全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8104户;全面启动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已排查农村房屋100多万户。推进传统村落白蚁危害综合治理,共排查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历史建筑11600多处。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共创鲁班奖工程6项,国优工程24项,钱江杯工程152项,亚厦装饰获省政府质量奖,精工钢构获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全省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排位和死亡人数连续5年“双下降”。打赢防汛防涝防台硬战。成功应对钱塘江流域防洪防汛任务,以及“黑格比”等超强台风袭击,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城乡防汛防台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安全度汛、安全防台。

六、营商环境得到新优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国务院批复支持,全面开展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通过“信用+保障”模式释放资金1519亿元,为企业降本减负384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领跑者”改革项目培育计划。推进城镇燃气企业扁平化规模化改革,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深化数字化转型。建设系统270个事项全部接入并上线运行,省本级行政许可主要指标均领跑全国;整合32个系统,建成厅“一张网”。

七、党的建设得到新加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主政浙江期间的重要指示批示,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住建作表率”。深入学习新理念新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理念新思想落地见效。组织庆祝建党99周年,提出打造6项具有住房城乡建设特色的标志性工程、标志性成果。开展完善城市化战略、推进城市现代化重大课题研究。持续正风肃纪。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形势分析会,完成首轮3家直属单位巡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累计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21条、移送1653条。深化“三服务”,持续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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