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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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厅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重点抓好推进地方性立法、加强法制审核、化解涉法争议、提升普法实效等方面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持续加强对市县住建部门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起草《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浙江省建筑业条例》草案,两部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提请省政府审议。指导杭州、温州、金华等地市开展城乡建设、物业等方面的立法。制定出台《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文件,全面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 (三)强化法制审查,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制定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全年对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作协议进行了审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推动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聚焦主责主业,严格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指导地方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品质,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加大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实施迎亚运城市品质大提升整治行动,全域推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开展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五)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2023年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任务完成率、事件处置率和告知承诺率均为100%。深入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开展联合执法近4.9万次,立案查处9万多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11961个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刑事立案5人。 (六)强化风险防范,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年共对141件行政处罚、举报处理、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厅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63件,所有开庭审理的单独被告一审案件厅领导全部出庭应诉。对被纠错案件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扎实开展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工作,完成建设工程调解项目233个,调解项目金额18.98亿元,调解成功率达96%。 (七)深化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队伍法治能力建设,2023年对全系统2200多人进行了培训。制定实施以垃圾治理、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通过集中培训、入户宣传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垃圾治理等普法宣传13万余场次、覆盖1500万余人。把普法纳入到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全年各行业企业组织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燃气管理有关法律法规1676次,覆盖26.76万人。 二、2024年工作思路 一是突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引领。加强《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完善配套制度文件。全力推进《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浙江省建筑业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房地产开发交易、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二是优化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及时调整权力事项库,制定住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修订完善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指导力度和精准度。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国家试点,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作用,以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工程合同纠纷为重点,与法院建立民事诉调多元化解新机制。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夯实法治基础。坚持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加强红色工地、民工学校、法治素养观测点等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普法”等方式,全面增强住建系统“三支队伍”法治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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