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4-7861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建设领域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4-23 09:19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历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方面抓点上问题整改。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披露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针对《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的问题,第一时间要求全省建设系统从中汲取教训,督促指导相关地市科学系统编制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严格落实验收销号制度。截至2023年底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另一方面抓面上举一反三。针对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指导全省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雨水管网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举一反三,排查整改。2023年11月,启动了全省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针对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完成核实一批风险点位、开展一批“回头看”、自查发现并整改一批问题三个“一批”的工作任务,指导地方主动发现问题,全面整改提升。

(二)着力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于2023年启动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下半年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22年浙江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4.44%,处理率为98.14%。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农污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至93%、出水水质达标率提高至90.69%。定期开展多部门城市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风险相关情况联合检查,指导地方做好清单梳理和方案制定。二是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持续抓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暂不能开工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铺装 等“七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数字化检测和监控覆盖率。持续抓好道路扬尘治理,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大力提升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2023年12月全省各设区市、县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提高到93.68%、84.45%。三是全面规范垃圾治理。颁布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两办”先后印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高水平推进垃圾治理工作意见和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完成了1165个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44座填埋场综合治理。出台了省级垃圾分类“四分法”标准、分类操作指南等近20个技术规范。全面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模式,90.2%的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完成“定时定点”投放清运。与此同时,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规范治理水平,完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筑垃圾领域立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等两个实施意见,完善分类利用、电子转移联单、数字化治理等制度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各设区市综合利用率均超90%,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多部门常态化协同管理机制,加速形成治理合力,建成并推广省建筑垃圾综管服系统,归集信息超7.9万条,系统用户数突破4.68万人,率先在全国推行建筑垃圾全程电子转移联单监管数字场景,已运行联单超390万单。

(三)实施多措并举,努力共建绿色低碳社会。一是开展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提升基础设施、生活服务、产业环境、特色人文和治理品质提升,着眼各类设施功能体系提升和重点区块打造,统筹谋划建设项目,2023年底启动首批6个现代化美丽城区(县城)建设和120个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启动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行动,全省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嘉兴、绍兴列为国家漏损治理国家重点建设城市。温州市、平湖市、义乌数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三是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落实好已印发的《关于高水平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筑节能降碳的工程建设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80万平方米。四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启动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实施路径,以装配化装修作为重要抓手提升建造品质。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24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34.25%,比上一年提高0.65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持续提升收集处理效能。在城市污水治理专项体检的基础上,系统性谋划一批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要求,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提升改造,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弱项。二是健全设施运管机制。积极推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推广打造污水综合治理样板。三是持续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排水户办理许可及批后监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执法监管,对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指导各地政府做好对黑臭水体的排查、清单梳理和方案编制工作。

(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开展建设改造,提升处理能力。聚焦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双95%的目标,以“建设改造一个、达标排放一个”为原则,持续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二是强化行业管理,提高运行维护水平。提升运维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构建政企互通的运维管理数字化体系,以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为基本要求,按照最小颗粒度规范运维行为,有效解决运维频次不足、问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强化宣传发动,提升群众意识。通过宣传实际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群众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持续深化生活垃圾治理。一是开展分类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老旧投放点位改造,健全“桶边”督导工作机制,加大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定时定点”投放工作力度。二是开展设施提标改造行动。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运行不稳定、飞灰产生量大的垃圾焚烧厂技术改造,逐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提升各类设施设备规范化运行水平。持续开展填埋场“一场一策”综合治理。三是开展部门协同共治行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易腐垃圾就地减量处置、加快分拣中心建设等,打好垃圾治理“组合拳”。四是开展文明习惯养成行动。持续深化“八进”活动,强化党建引领,用好用足志愿者力量,丰富舆论引导方式方法,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

(四)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一是持续完善政策标准。编制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加快编制或修订完善本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评价体系指南,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以及资源再生利用等情况纳入评价,并推动纳入“无废城市”评价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分类利用。落实《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要求,指导各地加快健全完善以末端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分类处理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标化工地建设,并全面强化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100%。三是积极推动产业发展。推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指导各地健全完善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0%以上。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建设,指导各地扎实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检查。全面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探索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黑工地”“黑车”“黑消纳场”。

(五)持续推进垃圾违法堆倒问题整治。一是深化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构建“新增可发现、存量可核查、卫片查疑似”的数字化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完善固废收运和处置设施,实现属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解决,全面遏制新增点位发生。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督促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整改格局;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及个人充分认识垃圾乱堆乱放的危害,着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健康的生活环境。

(六)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七个百分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评价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施工噪声污染防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施工扬尘自动监测,督促全省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七)持续开展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一是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作相关配套文件,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推动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抓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执行,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库更新,全力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各类示范项目创建。二是推进建筑工业化。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研究探索适合装配化装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改革举措。推进“建装一体化”,加快装饰装修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整合融合发展。三是推进城市供节水工作。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三年行动,系统提高各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设施,有效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