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厚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无障碍停车位优化管理的建议》收悉 。该建议对于优化住宅小区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效仿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也可以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停车位预约、设 |
| 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 | 置可变车位等共有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厅将指导各地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无障碍停车位优惠措施。省残联将强化法律宣传,通过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组织开展体验监督活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 2 | 依据《条例》办法,优化住宅小区停车场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无障碍车位的优惠停放政策。 | 住宅小区停车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2022年9月,我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对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了明确,如小区内停车场(库)按规范配建无障碍车位。实际工作中,我厅指导各地在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因地制宜设置老旧小区无障碍停车位。 住宅小区无障碍车位停放优惠方面,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无障碍停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关系小区业主公共利益,无障碍停车位是否优惠停放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我厅将指导各地通过多方议事协商等方式,鼓励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在小区提供无障碍停车位停放优惠。 |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有关工作信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省建设厅 房产处 肖进财。 联系电话:0571- 8705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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